3.1一般规定

3.1.1冬季供暖和夏季空调器可以采用以下冷热源形式。

1冬季室内供暖水系统的热源采用空气源热泵冷热水单元,同时作为夏季空调器水系统的冷热源。

2采用空气源多连式热泵热水机组作为室内供暖水系统的热源,同时作为夏季空调器的冷源。

说明:可采用的冷热源的形式由以下要素决定。

1空气源热泵机组、自然对流和以辐射方式散热的热水供暖床组合的系统,与热风供暖终端设备相比,从室内舒适性的观点来看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在该指南中建议采用热水机组。

2由于北京市的气候条件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夏天空调器制冷已成为住宅不可缺少的设施。 空气源热泵机组还可作为夏季空调器的冷源,不需要另行设计,也不需要用户自行安装其他空调器冷冻设备。

3根据当前可选择的产品类型,请参考本指南附录a。

3.1.2供暖系统的主要末端设施最好采用热水地板供暖。 系统的类型和构成参照《地板采暖技术规范db11/806》和本指南第3.3.1条。

说明:考虑到空气源热泵机组的供水温度受到限制,需要提高设计壳体的能效比( cop ),采用低温热水供暖,辐射供暖地板对对流散热器要求低,舒适性好,因此组装 只有在单位面积的热负荷过大,不能满足主要房间的地板供暖时,才能将房间内的风扇盘管或直接膨胀式空调器室内机用作供暖设施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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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夏天空调器系统的末端,以冷热水单元为冷源时采用风扇线圈单元,以多在线单元为冷源时采用直接膨胀式空调器室内机。

说明:夏季空调器系统的末端采用风扇线圈单元或直接膨胀式空调器室内机,针对来自地面和天花板的辐射、给冷等,系统简单,室温控制灵活,房间湿度适应性高,因此推荐

3.2供暖系统设计计算

3.2.1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规范gb50736》的关系规定和以下规定,进行各房间的基本热负荷qj计算。

1室内的计算温度应比对流散热器供暖的设计温度低2℃取值。

2进深超过6m的房间(例如,通过大户型住宅、别墅内的玄关和门户的大客厅),优选从外壁以6m为界,分别计算热负荷,进行加热部件的配置。

3高度超过4m的房间,根据基本消耗热量和方向、风力、外门附加消耗热量之和计算高度附加率。 每高1m需要附加1%,但最大附加率请控制在8%以下。

4铺设加热部件的建筑地面请勿计算地面的传热热负荷(向下的热损失在热媒供给量内另行计算)。

说明: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空调设计规范》( gb50736 )和《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 ),对流散热器供暖的室内设计温度必须在寒冷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主要房间采用18~24℃(最低)。 采用地板供暖时,应取比上述温度低2℃的值进行负荷计算。 另外,使用附录b~d的地板散热量计算表时,室内空气温度也请设为低2℃的地板供暖的室内计算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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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房间的热负荷必须根据以下各项的考虑考虑考虑追加的消耗热量。

q = qj + qh + qx (3.2.2-1)

qh= qh·; m (3.2.2-2)

qx=α ·; qj (3.2.2-3)

式中的q室热负荷( w );

qj房间基本热负荷( w )根据本指南3.2.1条计算。

qh房间的用户间传热附加消耗热量( w )如下决定。

1)没有邻居的独立住宅qh=0,

2)与邻居相关的内壁只存在于个别房间的联合别墅只能计算该房间的内壁传热量,其他房间qh=0。

3)多层和高层住宅通过式(3.2.2-2)的计算确定。

qx房间间歇供暖附加消耗热量( w )在本基准的第3.2.4条校正地板面平均温度的情况下,设为qx=0。

qh房间每单位面积的平均户间传热附加消耗热量( w/m2 )优选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为qh=5~7w/m2。

m房间使用面积,即被包围结构的内表面包围的房间的地板面积( m2 )

α 考虑到间歇供暖的附加系数,优选为0.3~0.4。

说明:各房间每单位面积的平均户间传热量qh的可取值根据住宅类型和包围结构的保温性能决定。 新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满足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891-2012 )的热工指标限值时,可以取小值。 改造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符合这个标准时,选择较大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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