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境“挣快钱”?那是犯罪!

当前,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跨境赌博、跨境电信诈骗以及边境地区毒品、走私、暴恐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增长,危害日益严重。

近期,针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2〕18号),进一步明确了总体要求,统一了法律适用,细化了认定标准。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典型案例,一起来了解下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的情形和造成的严重后果。

案例

1

陈某甲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陈某乙等人偷越国境案——拉拢引诱多人跨境偷渡应予以严惩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初,被告人陈某甲在家中,通过刷单、股票聊天群认识了发布招聘广告昵称为“菠萝”的微信网友。“菠萝”提出让陈某甲到“金三角”地区做销售,待遇保底八千加提成,并答应为其支付路途中的一切费用,同时承诺陈某甲另外带人到国外后有提成。

陈某甲明知到“金三角”地区是从事赌博或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但经不起高薪诱惑,表示同意。陈某甲随后又以在国外可领取高薪为由拉拢、引诱被告人陈某乙、周某某、文某某、谢某某一同前往。在云南昆明碰面后,准备分段乘车偷渡到缅甸。同年3月21日凌晨,陈某甲等人在偷渡途中,被云南省关坪边境检查站挡获劝返。

法院审理

2021年10月26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对陈某甲、陈某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五千元;对文某某、谢某某、周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以案说法

为了躲避国内打击,犯罪分子在境外建立窝点并召集国内人员前往当地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有的行为人在境外人员的领导指挥下,拉拢引诱多人共同偷渡,有的行为人在高薪诱惑下,逃避边防检查偷越出入国境,给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以及国内人民财产安全带来风险隐患。

案例

2

廖某甲等4人偷越国境案——结伙徒步穿越国境前往境外务工已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郑某甲、郑某乙4人聊天时觉得去缅甸可以赚大钱,经商议,相约赴缅甸务工。因4人均没有护照,便打算从云南偷渡出境。

2020年9月5日,4名被告人在不同缅甸人带领下,采用乘车、徒步走山路的方式偷越国境。其中,廖某甲、廖某乙、郑某乙偷渡至缅甸邦康,郑某甲因路线被阻,偷渡不成返回孟连并寻机再次偷渡。9月8日,郑某甲在缅甸人带领下采用乘车、徒步走山路方式偷渡至缅甸邦康。因缅甸工作环境与预期差距大且当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4名被告人决定回国。

2021年1月,4名被告人从云南孟连口岸入境,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疫情隔离期满后自行回到原籍,被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以偷越国境罪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

2021年8月16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以4人犯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案说法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且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应依法予以惩处。

案例

3

陈某某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持旅游签证出境务工“淘金”是不法行为

基本案情

2018年起至2019年8月8日间,陈某某、胡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组织欲出国务工人员假借赴古巴旅游的名义偷渡前往巴西。胡某主要负责收集福建地区需偷渡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出国签证手续所需要材料,并组织上述人员前往北京,介绍给陈某某安排出境。而陈某某则雇佣孟某协助其在北京专门接收偷渡人员的护照等材料后办理古巴旅游签证,并为偷渡人员预订酒店、打印行程单以及进行“专业培训”,“培训指导”偷渡人员如何应对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检查与询问,在途经巴西里约热内卢时如何偷渡入境巴西等事宜,以便顺利通关出境。

其间,陈某某、孟某分批多次组织56名偷渡人员以上述方式成功偷渡至巴西,胡某参与组织其中的27名偷渡人员。2019年8月8日,陈某某、孟某组织的11名偷渡人员在机场准备出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同日,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胡某、孟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10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以案释法

出国务工的人员在明知为其办理的是旅游签证、无法务工的前提下,依旧知法犯法,也将面临法律的惩罚。以旅游签证出国务工是不法行为,合法出国务工需要通过在商务厅登记备案的正规劳务公司办理工作签证。

案例

4

刘某某等五人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出租车司机明知他人运送人员偷越边境而帮助运送亦构成共犯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30日晚,刘某某安排杨某某在珠海某大楼门口接应5名偷渡人员,并由刘某某联系好的出租车司机阳某某负责运送。

阳某某在明知所运送的是偷渡人员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接受刘某某安排,驾驶出租车搭载杨某某及5名拟偷渡人员前往珠海市某船厂附近海边,由刘某某事先安排的向某某接应。阳某某还按照刘某某的指示,在下车点附近等候接应从澳门返回的偷渡客人。

随后,向某某驾驶木船搭载温某某等5名偷渡人员欲渡海前往澳门,因向某某当天下午刚学习驾船操控经验不足、船只未配备救生设备、船上人员众多等原因,船头进水导致船只倾覆,船上6人均落入水中。

向某某自行游泳到岸边获救,温某某、彭某某被闻讯赶来的海警救出,其余3名偷渡人员溺水死亡。

法院审理

2019年12月29日,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某、杨某某、向某某、梅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对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以阳某某系知情不举,不具有事先犯罪故意为由,判处阳某某无罪。

2021年1月5日,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未认定阳某某构成犯罪有误,遂提出抗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同年4月1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阳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因其有未遂、从犯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案释法

出租车司机事先明知他人从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而仍然提供帮助的,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共犯论处。

郑重提醒

金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和金山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偷越国(边)境出境务工远没有想象中美好,从事跨境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如果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普遍极度简陋,务工环境更得不到保障,不仅可能拿不到预期工资,还可能面临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丧失生命的严重后果。

因此,请有关用工单位、务工人员和运输行业人员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底线意识,牢记“侥幸心理不可有,跨境偷渡不可取,下游违法不可为”,要自觉遵守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共同营造社会治安稳定的良好氛围。

标题:偷越国境“挣快钱”?那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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