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答读者问:中日四个政治文件

来源:环球时报

编辑同志: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构成两国关系的基石。请问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具体是指哪些文件?

安徽读者 张晨阳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分别是《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联合宣言》及《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1972年9月,时任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同中国签署《中日联合声明》。主要内容包括:日本方面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反省,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两国间结束不正常状态,建立外交关系等。

根据《中日联合声明》规定,中日还需进行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但中日在谈判中围绕“反霸条款”争论不休。直到1978年,福田赳夫对推进日中关系表明了积极态度,同年8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署。条约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1998年11月,中日根据国际环境和中日关系的新变化,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宣布两国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2008年5月,中日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确认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选择,决心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

事实证明,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是中日关系的压舱石,是发展新时代中日关系必须始终坚守的根本。(李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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