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破解外国法律查明难、认定难

记者注意到,《解释(二)》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查明责任不清、查明途径单一、查明程序不规范、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长期制约外国法律查明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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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外国法律查明难、认定难,耗费时间长,从事涉外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对于查明外国法律存有畏难情绪、不会查明。《解释(二)》大大拓宽了外国法律查明的途径,不仅增强了查明途径的可操作性,而且开放式规定其他适当途径均可利用。同时,《解释(二)》对于外国法律的查明程序进行了细化,对于外国法律的审查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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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外国法律的查明途径没有明确规定。《解释(二)》在总结原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规定了人民法院查明外国法律的七种途径。一是由当事人提供,这是最常见的途径;二是通过司法协助渠道由对方的中央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提供;三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四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或者参与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参与方提供;五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提供;六是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中外法律专家提供;七是其他适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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