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确校园欺凌者中考最后投档,这种“导向”有利于扬善惩恶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3月20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发的《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引发关注,其中明确,初中在校期间存在校园欺凌等行为的最后投档。21日,成都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种导向”。(据3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校园欺凌问题众所关注,成都市的这项规定让人眼前一亮,倒不是说这项规定就能带来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希望与路径,而是规定本身亮明的态度令人感到欣慰。就如当地教育部门所说的,这传递的信号表明了一种导向,这导向是激浊扬清,这导向是惩恶扬善,这导向是明辨是非。

“导向”就是引领与方向,就是指挥棒,这样的规定至少对校园欺凌行为表达了态度鲜明的立场,就是坚决“说不”,有这样的态度,就能让学生懂得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引导学生去团结友爱,不要有欺凌的行为,要不然就后果严重,要记入档案,会影响升学。

成都市的中考政策出台(图源:成都市教育局官网)

有专家解读认为,这样的规定其实是综合素质考核大类中的应有之义,“对校园霸凌的考核,可以看作是对学生日常道德行为合理与否的考核,是在这个背景下的尝试。”据介绍,综合素质考核在招生考试中一直都有,并不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但从实践来看,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

成都教育部门把“对校园霸凌的考核”单列出来,这是往前走了一步,值得肯定。相反,如果把“校园霸凌”只是混同于日常道德行为,这会模糊了界限,因为“校园霸凌”行为真不是一个道德范畴,一些恶劣的行为伤害同学的身心健康,已触及到法律层面,如果只是视作道德行为轻拿轻放,这无异于对恶行的纵容。

成都中考政策中的有关规定(图源:成都市教育局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可见,学校对防范“校园霸凌”是有法定义务的,应该做到“守土有责”,立德树人也是学校的应有之义。成都市的这个规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懂得“校园霸凌”的后果。对“校园霸凌”就该态度鲜明,不能和稀泥,表明态度本身就是一种震慑力,把丑话说在前,可以起到事先预防的作用。

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成都市2022年和2023年的中考政策均提及,将“校园霸凌考核”作为指标到校生的推荐依据,存在校园欺凌行为的不得推荐。这本身也是执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可以说是依法行事,有据可依。

有人担心,该项规定在执行中是否会走样?既有可能会扩大化,影响到升学公平,也可能会沦为空文,对成绩好的学生,老师会出于保护的心理,不愿去记录在案。如何落到实处,这需要有制度来保障评估的科学性,以做到不偏不倚。

据介绍,对于校园欺凌行为,学校清楚具体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对于认定存在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其档案中会有记录。应该说,这个规定的“导向”是明确的,不会去“唯分数论”,这就有利于引导学生在综合素质上全面发展,在立德中成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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