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修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纳入国资收益收缴的范围。新增三方面内容:“由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机构(部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将我市国有独资企业上交收益分类调整为“按照市场竞争类及金融服务类、功能保障类、公益性企业、文化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等类型进行区分”。(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标题:《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新增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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