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数起有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背景下,校园霸凌这一社会问题再一次“爆燃”舆论场。(此前报道→三名初中生涉嫌杀害同学,要讨论的地方有很多)
对施暴者的过度宽纵和对受害者的保护不力成为一种颇具代表性的集体感受。年龄怎么能成为犯错、犯罪免罚的挡箭牌?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的是受伤的孩子还是那些作恶的“小魔鬼”?这样尖锐的质问一次次撞击人们的内心,社会情绪亦随之发生巨大起伏。“孩子,我宁可去监狱看你,也不要去坟头看你。”这样的“极端”言论总能赢得一片叫好。表面看,这只是情绪的宣泄,但背后折射了公众对相关方应对校园霸凌行为不力的不满与愤懑。
令人忧心的是,这种负面情绪长期酝酿不仅影响人们关于教育的理念、心理,还关乎对公平正义的信仰。
兹事体大,形势严峻。不能再心存侥幸了,不可再视而不见了,不要再装聋作哑了。相关各方特别是学校、司法机关,应该正视和严肃对待人们关于校园霸凌行为的现实拷问,积极回应社会的普遍期待。
校园霸凌之危害早已无需赘言,当务之急是采取负责任的有效行动——与霸凌行为相匹配的惩罚惩戒和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于前者,结果常常是令人沮丧的;关于后者,实践中又多是形式大于内容,有的地方、有些学校甚至连形式都没有。
校园霸凌问题积弊日深,往往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从媒体曝光的案件观察,近年来校园霸凌行为还出现一些高度危险的苗头,值得警惕和重视。譬如,校园霸凌者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校园霸凌行为恶性程度越来越高,不断挑战社会认知的底线,逼同学吃粪、强迫他人舔生殖器这样的禽兽行径竟然是中小学生所为,有的甚至不足十岁。与校园霸凌有着密切关联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也呈现高发之势。
我们不能再以“个案”“偶发”这样轻描淡写的理由自我安慰了。对千万孩子而言,这是学校、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不负责任的托辞,也有违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与热烈期望。
面对当下社会对校园霸凌事件普遍而强烈的关注与诉求,该动真格了,不能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了。没有教育的惩罚是偏激的,没有惩罚的教育则常常是无效的。
我们必须更多站到受害者的立场上去思考和行动,对霸凌者施以有力的惩处,特别有必要通过对标志性事件的案例剖析和正确处理形成示范和震慑效应,逐渐扭转不良的风气。近年来,司法机关有关正当防卫的判例以及媒体对刑法第二十条的普及为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再具体而言,要遏制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学校必须发挥关键角色的作用,把好第一道关口,不能总是抱着“息事宁人”“家丑不外扬”的思维,否则,有何颜面教书育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要有霹雳手段,该入刑的入刑,该赔偿的赔偿,该送专门学校的就要送进去。家庭的作用更不可忽视。古人尚有“严是爱、宽是害”的家训,家长对孩子既要关爱,又要管教,这不是什么真知灼见,不过是常识常理常情。关键还在落实。社会得到的教训已足够沉重,不能让“隐秘的角落”继续隐秘下去了!
标题:正视对校园霸凌行为的拷问——“对校园霸凌动真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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